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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消防员与普通消防员(通常指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中的消防员)在多个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具体如下:
编制性质
专职消防员:多为地方政府或企业聘用的合同制人员,无正式事业编制,但部分地区允许符合条件的队伍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普通消防员:属于国家行政编制,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体系,享受公务员同等的职业保障。
招录渠道与频次
专职消防员:招录由地方应急管理部门或消防队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组织,频次相对较高,一般每年进行两次或更多次,流程相对灵活。
普通消防员:招录由国家应急管理部统一组织实施,每年仅招录一次,选拔标准严格,程序规范。
薪资福利
专职消防员:薪资水平因地区而异,没有统一的待遇标准。经济发达地区薪资较高,欠发达地区则相对较低。但无论何地,都能享受当地政府财政部门提供的六险一金等基本社会保障以及一定的优待政策。
普通消防员:薪资由国家统一制定政策,实行“中央统一保障部分+地方财政支持部分”的薪酬体系。除了基本工资外,还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以及多种优待政策,如参观游览、优待金发放、住房保障、子女入学等。
休假制度
专职消防员:休假制度相对灵活多样,各地政策不一,但普遍实行24小时驻勤和8小时工作制,上4休2的模式确保每月有10天的假期。在休假期间如遇紧急任务,同样需立即归队并事后补假。
普通消防员:新招录的消防员从二年开始享受休假、探亲假。其中,预备消防士只享受休假,假期为10天。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配偶假的四级消防士以上消防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工龄不满10年的假期为10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假期为20天,满20年的假期为30天。休假可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分段安排一般不超过2次。遇有紧急任务,应当停止轮休、调休,立即归队。
编制与退出
专职消防员:以合同用工形式存在,实行聘用制管理,退出政策因地区而异,有的地方提供退出补偿,有的地方则没有。
普通消防员:根据《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单列消防员专项编制但不具体到个人。实行全程退出机制,确保消防员在不适合继续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或因其他原因需要退出时能够得到妥善安置或经济补偿。
职业发展与晋升
专职消防员:晋升空间相对有限,但部分地区探索建立内部等级体系,如将专职消防员分为三等八级,设立队长、班长等管理岗位。多数情况下,专职消防员需通过报考国家消防员招录考试实现编制转换,或转向消防培训、安全管理等衍生领域发展。
普通消防员:拥有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通过“逢晋必考”机制,消防员可从预备消防士逐步晋升至一级消防长,并可通过考学提拔进入指挥层。此外,还可参与全国范围内的岗位调剂,职业流动性较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