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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中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规定介绍

  建筑中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置规定详细如下:

  建筑高度与送风系统设置: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每段高度不应超过100m。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建筑,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送风系统的组件设置:

  除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应分别设置送风井(管)道,送风口(阀)和送风机。

  送风机宜采用轴流风机或中、低压离心风机,并应设置在专用机房内,机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的特殊要求:

  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2。

  地上与地下部分的送风系统: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

  在特定条件下(如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需分别计算地上、地下部分的送风量。

  送风机与送风口的设置要求:

  送风机的进风口应直通室外,并应设在系统下部,采取防止烟气被吸入的措施。

  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有足够的距离,避免相互影响。

  加压送风口应按规定设置,如楼梯间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口,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

  送风管道的材料与设计: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采用管道送风,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

  送风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内壁应光滑,设计风速应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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